深圳桔钓沙莱华度假酒店
深圳桔钓沙莱华度假酒店
深圳东
藏秘境
邂逅
醉美
全新
魅蓝之海岸
深圳桔钓沙莱华度假酒店
NOW
999元 限时抢购!
入住日期:2018年11月13日-2019年3月31日
¥999/套
豪华园景大床房
酒店客房1间1晚+自助双早+双人下午茶
+慢骑自行车+沙滩足球+沙滩排球
+亲子手工制作+酒店安排活动等
限时抢购
抢购时间
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
发码时间
下单当天发码
预约时间
收到预约码即可预约
使用时间
2018年11月13日-2018年3月31日
套票包含
✅ 豪华园景大床房1间1晚;
✅双人豪华自助早餐;
✅ 免费娱乐活动:慢骑自行车、沙滩足球、沙滩排球、亲子手工制作、浮潜体验等(参与详情请咨询前台,需提前报名方可参与);
✅ 免费户外泳池、沙滩、WIFI。
加收费用
特别声明
1、周末客流较多,先到先得,本产品购买时不接受指定某一特定日期,日期预约不到不作为退款理由
2、本产品可转赠亲友使用(预约时需确认具体入住人姓名)
3、购买此套票视为认同此声明及认同活动规则
4、所有预定一经确认,不可更改或取消
5、额外增加早餐:1.4m以上188元/人,1.2m-1.4m98/人,1.2m以下免费
6、酒店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新东路28号
7、酒店电话:0755 - 3293 8888
◆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酒店所有
预订指南
仅凭短信提供的验证码及预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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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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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预约
入 住
☑购买:请联系你身边的旅游顾问购买,购买时请提供“姓名+电话号码+数量”;购买成功后不设退款;2018年11月16日前不用自动作废;
☑预约凭证:您将在购买后即可收到电子码的短消息,此电子码是套票唯一凭证(1套对应1个电子码),短信可能会被手机软件拦截,如两天内仍没收到,可联系你身边的旅游顾问重发短消息;
☑网站预约:购买收到预约码后可开始网站预约【以短信通知的网址为准!】(预约工作时间9:00-18:00),使用预约网站预约时需要提供电子码,姓名(必须和入住人身份证上姓名一致)及电话号码,预约时请提供准确的入住人姓名;预约成功会收到系统短信入住通知,请注意查收,短信可能会被手机软件拦截,如果没有收到确认短信,请咨询官方电话,为了入住体验,周末房间紧张,建议提前至少3天以上预约,节假日不可用;
☑入住:到达酒店前台,以预约时提供的入住人姓名及其身份证登记入住;
☑ 购买成功后不设退款,过期不使用自动作废,预订须以酒店房态确认为准,酒店一旦确认核销电子码,此电子码立即失效;预约成功后不能更改或取消;
桔钓沙莱华
度假酒店
酒店大堂
The Hotel Lobby
一进到酒店大堂,
便已有一丝“寻秘”的意味
透过大堂的玻璃门窗
远处的蔚蓝很是抓人眼球,
酒店依山而建,
大堂另一侧出去是二楼,观海视野极好
从无边泳池延伸到深邃大海
宝石蓝向祖母绿层层推进
相比于大小梅沙的喧嚣,
桔钓沙要显得静谧得多,
静谧到觉得这片是属于你的私享海滩,
大堂处处都是藤椅、沙发
随便招手就有帅哥靓女来招呼你
每一寸都透露着东南亚式的舒服
这里的工作人员也非常亲切
每个细节让你感受到宾至如归
更值得一提,他们的服装真的很养眼~
民族风、热带风、优雅风……
跟酒店风格特别搭
酒店客房
The Hotel Lobby
临近青山靠近海,轻触绿林抚摸水。酒店拥有246间豪华客房及套房,面积最小43平米,在深圳的这里,就能享受东南亚度假风情。
客房空间宽敞,生态环保的设计,搭配完善的配套设施,不失为一个理想的度假休憩之所。
莱华酒店真的很注重细节,从房间里角角落落,都体现着贴心。
每间客房都拥有独立观景阳台,坐拥山海美景,尽情呼吸海洋、雨林的清新空气。
酒店夜景
酒店大堂观海平台,面朝大海,放生呐喊,感受大海的呼唤!!
酒店宴会厅
The Hotel Banquet
宴会前厅
酒店餐厅
The Hotel restaurant
艺厨风尚餐厅:配备开放式餐台的全日制餐厅,感受原生态的美味。色彩斑斓的水族馆、特制可口的儿童菜肴、丫咪小屋儿童专属用餐区以及丰富多彩的小厨师课程,这里还是小宝贝们欢乐用餐的地方。
粤江春中餐厅:主理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健康养生粤菜佳肴。采用本地有机蔬菜与渔民当日打捞的海鲜,经由创意无限的大厨巧手烹制,将跳跃的海鲜美味呈奉与宾客。
竞技扒房:运动主题、结合酒吧的高端扒类餐厅。饶富趣味的运动主题装饰,精彩的竞技节目滚动播放,大厨现场烹制各色进口扒类及海鲜烧烤,惬意的用餐体验。
莎瓦娜吧:清酌一杯新鲜水果调制而成的鸡尾酒,搭配各种精美的下午茶点,既可以一边享用酒店的特色饮品,还能一边聆听酒店驻唱歌手优雅的歌声。
酒店泳池
The Hotel pool
晨光中的泳池
跳进泳池扎个猛子,趴在池边望向大海
或者坐在躺椅上点一杯香槟
都是正确的姿势!
周边好玩
私享静谧海滩
相比于大小梅沙的喧嚣,
桔钓沙要显得静谧得多,
静谧到觉得这片是属于你的私享海滩,
绵延一公里,沙子幼滑、细白,踏在上面,会踩出咯吱咯吱的声音
一路寻去,细滑沙滩,木质凉亭
还有一种叫“木麻黄”的树木
让沙滩有了不一样的海岛丛林气息
与爱的人大手牵小手,漫步1000米长的银色沙滩,看一次深圳最美的日出。
夜幕下,欢乐嬉水,享受无边大海泳池;
畅玩大海
酒店的水上运动娱乐区,可以让你享受游艇出海、摩托艇、滑水板、滑水橇、香蕉船、帆船、皮划艇、拖曳伞、潜水等项目的快感。
走出酒店,户外可以游艇观光、游览湿地、马术、鱼趣、拾贝……
好山好水尽在桔钓沙
美人鱼拍摄地、徒步七娘山、观国家地质博物馆
都离酒店不到2公里路程
周星驰美人鱼拍摄取景地
交通指南
深圳市区→十一号路→红荔路→笋岗西路→东门北路→罗沙路→S30惠深沿海高速→葵涌站下高速进入葵坪路→葵涌站下高速进入葵坪路→坪西路→滨海二路→葵南路→新大路→南澳新东路直走5公里的左手边
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
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在线签约: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
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签约。
门市签约: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下午一点后门市客人较多,建议您可上午9点-12点前来签约。《东青游各营业部联系方式》
东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 见《境内旅游报名表》中全部参团人员名单
乙方(组团旅行社):东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约地点及日期:见《境内旅游报名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15067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其他私人开支;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应当确保旅游线路报价不属于“不合理的低价”,并在收取旅游费用时出具合法的发票给甲方。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召开出团说明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应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行程表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6、乙方应甲方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协议对购物活动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长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次数、名称、时间、地点、价格等应作出真实、详细的说明。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不得与约定的行程冲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行程的旅游产品和服务。(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有权拒绝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购物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4)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要求乙方协助索赔的权利。(5)旅游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6)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7)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9)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10)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11)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2)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13)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8、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但能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3)有权在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6)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应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甲方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8)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9)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证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11)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9、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10、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团,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团后如受让旅行社未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的,乙方仍对甲方承担责任。
11、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乙方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转让。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依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台发布“黄色”及以上台风或雷雨大风信号或者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等恶劣灾害性天气,或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或交通堵塞,或原定景点临时暂停,或可能即将有暴雨、冰雪、大雾、风沙、台风、巨浪等),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交通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结束前,甲方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条、29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5、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21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条、29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条相关约定处理;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条相关约定处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责任
2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本数,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①若甲方是在行程开始前8日以上(含本数,下同)报名的: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②若甲方是在行程开始前8日以内报名的:行程开始前6日至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的违约金。
(2)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团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①若甲方是在行程开始前8日以上报名的,乙方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②若甲方是在行程开始前8日以内报名的,乙方应当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的违约金。
乙方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因不成团原因解除合同的,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赔偿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5、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8、在行程开始前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1)甲方是在行程开始前8日及以上(含本数,下同)报名的: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行程开始前6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80% 。
(2)甲方是在行程开始前8日及以内(不含本数,下同)报名的:行程开始前第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8%;行程开始前6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8%;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3%;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8% 。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条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总额。
如遇达到或超过3天的公众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间参团,或受到机票、酒店极其严格的付款条件限制的,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30、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导游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31、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32、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配合协助处理。
33、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包括已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5、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6、旅游费用的退还与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承担一并结算同时支付,出发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予以顺延,下同)支付完毕;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行程结束并前往乙方处办理相关手续后15日内结算支付完毕。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有两份,甲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内相关词语定义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以上合同是乙方根据东莞市旅游局、东莞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2014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经东莞市旅游局备案。
补充约定
甲方(旅游者):见《境内旅游报名表》中全部参团人员名单乙方(旅行社名称):东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一、在甲方付清团款前,若机票燃油附加费发生调整的,甲方应以相应调整后的团费价格为准并支付余下团款。
二、身体健康真实情况: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年龄、健康、身体状况(包括怀孕)的相关情况等选择是否接受甲方报名参团。若甲方参加高原地区旅游或风险旅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游泳、浮潜、冲浪、漂流等水上活动以及骑马、攀岩、登山等高风险的活动)或身体状况可能不适宜出行旅游的(包括但不限于:传染性疾病、身体残疾、精神疾病、怀孕、癫痫、恶性肿瘤、心血管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慢性疾病健康受损),须在报名前自行前往医疗机构体检后,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乙方已经给予甲方出游安全提示,并已进行劝阻,但如甲方仍坚持参加旅游活动,由此造成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将由甲方本人全部承担。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有隐瞒,乙方有权按甲方退团处理,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团扣费、在行程中因此造成的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若甲方在报名后发现怀孕的,甲方必须尽快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甲方退团处理,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
三、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团队集合地点,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为了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双方确认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退团或行程取消的,按合同第21条、28条处理,无义务再向对方举证实际发生的费用(但约定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际损失予以支付或赔偿的除外)。
五、因受供应商及跟团游特殊性限制,除合同解除或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旅途中不参加行程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方因伤病、不适或意外事件导致其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并将在扣除实际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甲方的医疗及其它费用。
七、旅途中,因酒店、饭店等因素导致乙方不能提供与行程约定标准完全相同的住宿、餐饮服务项目时,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服务项目,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八、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依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气象台发布“黄色”及以上台风或雷雨大风信号或者橙色及以上暴雨信号等恶劣灾害性天气,或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或交通堵塞,或原定景点临时暂停,或可能即将有暴雨、冰雪、大雾、风沙、台风、巨浪等)
九、特别提示:
1、有效证件:出团时甲方务必携带本人报名购买机票、火车票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复印件及报失回执无效):(1)中国公民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中台湾同胞应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外籍人士请持护照。(3)尚未领取身份证的少年儿童请使用户口簿或临时身份证明,年满16岁及以上者请使用身份证。
2、乘坐飞机注意事项:(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体物品,液体物品可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同时,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及托运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2)在国内航班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且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要按规定托运。旅客因违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有旅客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十、《东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行程表》、《境内旅游报名表》及本补充约定是不可分割的内容,自双方在《境内旅游报名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一并生效。
十一、若双方对《东莞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另有更改或补充的,在本补充约定及《境内旅游报名表》的“其他补充”栏上进行约定,并以补充约定的内容为准。敬请注意!
十二、其他说明:如在行程开始前提出解除合同,提出一方应在09:00-18:00期间通知对方。18:00后通知的,视为第二天通知。若甲方提出的,应凭本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原件前往乙方处书面办理退团手续。若乙方提出的,应通过电话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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